砂拉越一名28岁本地男子因性侵15岁未成年少女并导致其怀孕,23日在古晋法庭被判处10年监禁及鞭笞6下。

法官下令被告的刑期从今年6月15日被捕当天开始计算,同时指示他在服刑期间必须接受心理辅导,且在刑满释放后须接受警方监管长达3年。

案情指出,被告与受害人于2025年7月在工作职场相识,随后曾多次在石角新市镇的一间出租房内发生性关系。直至同年11月底,被告再次约出受害人并在该出租房发生最后一次性行为。此后,受害人未再与被告接触,并在同年12月底更换了手机号码,断绝联系。

今年6月8日,受害人因身体不适、腹部疼痛而前往柏特拉再也健康诊所接受检查,结果证实已怀有5个月身孕。由于受害人尚未成年,院方随后依法建议其向警方报案。古晋警方接获投报后展开行动,于今年6月15日在旧机场路一带成功将被告逮捕归案。

本案被告23日在没有代表律师陪同下出庭,他在求情时向法官表示自己目前单身,且需要抚养年迈的父母,以此恳请法庭轻判。然而,主控官蔡凯盛副检察司在庭上引述卫生部统计数据指出,我国在2019年至2024年期间,共录得2万1114宗19岁以下未婚少女怀孕的案例。

他强调,16岁以下的少女无论在生理或心理层面上皆未发育成熟,极易受到他人诱骗与操控,因此在法律界定上,未成年少女并不具备同意发生性行为的法律资格。

被告的行为已抵触刑事法典第376条文第1款项(强奸)。法庭在考量了案件的严重性、受害人的年龄以及公共利益后,最终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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