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无照驾驶发生车祸后逃离现场,一名30岁男子竟答应帮忙“顶包”,还开着肇祸车辆载好友回到车祸现场,向交警谎称自己才是司机。案件审结后,男子被判坐牢12天、罚款1500新元(约4799令吉),并被吊销各级驾照6个月。

被告何志恒,30岁,音译,昨日承认一项提供假口供罪,以及一项不小心驾驶罪。

案情显示,2024年5月4日凌晨约12时30分,被告的23岁好友李正忠,音译,驾驶轿车途经裕廊西第93街与裕廊西第92街交界处。当时他在绿灯亮起后右转,结果与迎面而来的一辆轿车发生碰撞。

车祸造成对方轿车驾驶座车门无法打开,司机之后只能从副驾驶座下车。李正忠下车后走向对方司机,并声称车祸不是自己的错,指自己有右转优先权,随后却驾车离开现场。

李正忠过后把车开到附近露天停车场,并联络何志恒前来会面。何志恒明知李正忠没有驾驶执照,仍答应协助,并开着李正忠的车载他返回事发地点。

交警到场问话时,何志恒向警方谎称自己才是发生车祸时的驾驶者,并提供个人资料。由于他的假口供,交警一度没有针对真正开车的李正忠展开调查。

控方针对何志恒提供假口供一事,要求法庭判处他坐牢2至4周。控方认为,被告的行为已妨碍执法单位调查,不能视为普通交通疏忽处理。

不过,何志恒的代表律师求情时指出,被告已承认错误,也没有造成其他人受伤,因此希望法官考虑以罚款方式处理。

法庭最终判处何志恒坐牢12天、罚款1500新元,并吊销各级驾照6个月。

至于真正无照驾驶的李正忠,他面对16项控状,包括刑事恐吓、恶作剧、拥有攻击性武器及无照驾驶等。他较早前承认其中6项控状后,被判坐牢2年1个月又4周、罚款2500新元(约7998令吉),并被吊销各级驾照2年。

这起案件也提醒,替他人顶罪并非“讲义气”,而是可能构成刑事罪行。交通事故发生后,司机应留在现场配合调查,任何虚假供述都可能令案件性质变得更严重,也让原本的车祸责任进一步演变成妨碍司法与刑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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