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登高庭日前针对一名前校长涉嫌性侵学生案做出二审裁决,宣布维持地庭原判,裁定被告罗斯里阿都拉曼(61岁)面对的13项性侵、性骚扰及强奸学生罪名全部成立。
虽然总刑期累积达107年,但因获准同步执行,被告最终仅需服刑15年。
案情显示,被告于2020年11月至2021年11月期间,在马江县多次侵害当时年仅16岁8个月的在校女学生。被告因而面对刑事法典第376(2)(f)条文(强奸)下的5项控罪,以及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下的8项控罪。
地庭于去年6月24日裁定其所有罪成,判处1至15年不等监禁,并勒令其刑满后接受警方监督一年。
高庭法官尤斯林法依兹尤索夫在维持判决时表示,原审定罪安全无误。法官指出,受害者是可信证人,虽未能第一时间揭发全貌,但在庭审中合理合情地解释了是出于恐惧与羞耻。
法官强调,公共利益必须凌驾于个人利益之上,15年刑期不仅不过重,更能向社会传递法庭严厉谴责教育工作者剥削儿童的强烈信号。此外,法庭批准被告在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期间暂时保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