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2026年网络犯罪法案》一读,建议针对散播私密照片、深伪(Deepfake)色情内容及盗用他人身份等网络犯罪行为加重刑罚,其中散播私密影像者最高可被判监禁5年、罚款3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由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提呈的法案指出,任何人通过电脑系统传送、发布、出售或散播涉及他人的私密照片、视频或视觉内容,无论内容是真实、修改、合成或由人工智能生成,一旦罪成可面对上述刑罚。若行为涉及羞辱、伤害、胁迫或恐吓受害者,刑罚还可进一步加重。

法案也首次将人工智能生成的色情深伪内容纳入“私密影像”定义范围,包括利用AI、机器学习或其他数码技术生成、篡改或合成的图片和视频,只要涉及裸露私处或描绘性行为,均受法律管制。

此外,法案第22条文建议把盗用身份资料列为刑事罪行。任何人在未经授权下,通过电脑系统获取、使用或持有他人身份资料,并意图进行违法活动,可被判最高7年监禁、罚款5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法案第23条文则针对深伪及虚假内容散播行为。任何人利用电脑系统制作、修改或传播看似真实的人物、地点、物件或事件影像与音频,并借此进行或协助犯罪活动,罪成同样可被判最高7年监禁及50万令吉罚款。

这项涵盖8个部分及61项条文的新法案,旨在加强我国打击网络犯罪的执法与调查能力,同时建议废除1997年电脑犯罪法令,以配合国际网络犯罪公约及联合国相关规范。法案也纳入跨境执法条文,并建议成立打击网络犯罪委员会。阿末扎希表示,法案将在本次国会会议进入二读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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