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8岁女子因未经批准占用彭亨州政府土地种植榴梿,今日在劳勿地庭认罪后,被判罚款8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8个月监禁替代。
被告杨丽娟(译音)被控于2024年,在加里区双溪帕当一带未经许可占用州政府土地经营榴梿园,因此触犯《1965年国家土地法典》第425(1)(a)条文。
地庭法官诺再韩在被告认罪后作出裁决,并说明一旦无法缴清罚款,将面对监禁刑罚。
案情显示,彭亨州政府执法队于2024年8月展开“猫山王阻断行动”期间,在加里区双溪帕当进行检查时,发现当地建有果园农舍及榴梿种植园。
执法单位调查后证实,被告并未取得州政府批准,却长期占用有关土地进行农业活动,因此被采取法律行动。
根据相关法令,非法占用国家土地罪成者可被判罚款最高50万令吉、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控方在庭上要求法庭施以具阻吓作用的刑罚,并指出非法开垦政府土地不仅破坏土地管理秩序,也导致州政府损失土地税及相关收入。
据了解,此案被视为彭亨州政府持续打击非法占用土地行动的一部分。劳勿一带过去曾被鉴定存在多处未经批准开垦土地进行农业活动的情况,当局近年来持续展开执法与取缔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