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不是没有面对难民问题,而是太久以来选择用“没有正式承认难民”来处理难民问题。表面上看,这像是保留国家主权与政策弹性;实际上,却让一个早已存在多年的社会现实,被迫卡在法律、执法、社区和人道责任之间,谁都不满意,谁也无法真正解决。
难民已经在这里。无论政府是否给予正式身份,他们都住在我国城市、打散工、租房子、看病、结婚、生孩子,也和本地社区发生各种直接接触。问题不是一句“不承认”就会消失,更不是把责任交给联合国难民署,国家就能置身事外。最危险的,正是这种明明存在,却没有完整政策管理的灰色地带。
大马社会对难民课题有不满,不能简单归咎于冷血或排外。很多社区面对的压力是真实的:非法打工、低薪竞争、卫生与居住环境、街区秩序、假证件、儿童失学、执法标准不一,甚至治安疑虑。这些问题若长期没有政策承接,民怨自然会累积,最后所有难民都会被一概而论,真正需要保护的人也被卷入负面标签。
但同样必须说清楚,造成局面失控的,不只是难民本身,而是国家缺乏一套清楚规则。没有登记系统,就不知道谁在境内;没有工作框架,就只能让地下雇主压价剥削;没有教育安排,就会制造一代没有基本技能的边缘儿童;没有统一执法边界,基层官员只能各凭经验处理,社区也不知道政府到底要怎样管。
所以,大马需要难民政策,并不是因为我们要大开门户,也不是因为我们有义务无限承担别人的国家悲剧。恰恰相反,越是不想问题失控,越应该有政策。政策的目的不是“欢迎所有人留下”,而是分清谁需要临时保护、谁只是非法入境者、谁可以被安排工作、谁必须被遣返或转送、谁一旦犯罪就必须依法处理。
这才是社论真正要讲的重点:难民政策不是慈善文件,而是国家治理工具。
过去这些年,大马处理难民课题常常陷入两个极端。一边是人道组织不断强调保护,一边是部分民众要求全面驱赶。可是国家政策不能只在这两种声音之间摇摆。政府必须提出自己的路线:既不假装难民不存在,也不让任何群体以难民身份凌驾法律;既保留基本人道底线,也维护本地社区安全与国家边界。
政府推动难民登记文件,是一个开始,但不能只是换一张卡。如果登记之后,难民依然不能合法工作,孩子依然只能留在非正式学习中心,雇主依然可以暗地聘用廉价劳工,执法单位依然没有统一标准,那么所谓登记,最终只是多一套资料库,而不是一套真正能解决问题的政策。
真正有效的政策,必须敢于把难民分类管理。背景清楚、没有犯罪纪录、符合临时保护条件的人,可以在特定期限、特定行业、特定地区内受监管工作;涉及犯罪、伪造文件或危害公共安全者,则不能因为挂着难民标签就被宽待。国家要有同情心,但更要有界线。
工作权是最现实也最敏感的一环。现在最荒谬的是,难民不能正式工作,却又实际上在市场中工作。结果是政府收不到完整资料,雇主不用承担正常责任,难民被压榨,本地低薪工人也觉得饭碗受威胁。与其让地下经济继续壮大,不如把部分已登记难民纳入有限度、可追踪、可征费、可撤销的工作制度。
教育也不能继续逃避。难民儿童没有受教育,不会让问题自动消失,只会把今天的身份问题变成明天的社会问题。大马不一定要把他们完全纳入本地教育体系,但至少要有基本识字、语文、卫生、法律常识与技能培训安排。一个长期失学的孩子,未来更难被管理,也更容易被剥削或误入歧途。
当然,大马不能也不应该独自承担区域难民危机。罗兴亚问题的根源不在大马,缅甸局势也不是我国造成。既然国际社会一直要求前线国家展现人道,就必须拿出更实际的重新安置配额、财政支援与区域机制,而不是把掌声给自己,把压力留给马来西亚、印尼、泰国和孟加拉这些国家。
大马政府在这个课题上也必须更坦白。若担心难民政策会被误解成“给予永久居留”,就清楚写明不是公民权、不是永久居民权,也不是自动长期居留权。若担心社会反弹,就公开解释登记、审查、执法、工作和遣返机制。越遮掩,社会越猜疑;越模糊,假消息越有市场。
难民课题最怕的不是争议,而是没有规则。没有规则,社区会把所有不满都怪在难民身上;难民会继续活在不确定中;执法单位会陷入两难;雇主会继续钻漏洞;国际社会则继续把大马当成临时收容站,却不愿承担真正责任。
今天的大马已经不是问“要不要面对难民问题”,而是问“还要用没有政策的方式拖多久”。一个国家不能只在舆论爆发时才强硬,也不能只在国际场合上讲人道。真正负责任的做法,是把难民问题从情绪拉回制度,从口号拉回管理,从灰色地带拉回国家治理。
大马不是缺同情心,也不是没有边界意识。大马真正缺的,是一套既保护国家利益、又减少社会风险、同时保留基本人道底线的难民政策。继续装作看不见,不会让问题消失;继续让灰色地带扩大,才会让所有人付出更高代价。
资料核对:UNHCR最新资料显示,截至2026年2月底,马来西亚约有21万5600名登记难民与寻求庇护者;公开资料也显示,马来西亚并非《1951年难民地位公约》及《1967年议定书》缔约国。近期内政部也说明,DPP难民登记文件是用于移民管控与国家安全管理,并非给予公民权、永久居民身份或永久居留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