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从马来西亚飞往泰国后,收下一只他人转交的行李箱,再经香港转机前往台湾,结果在桃园机场通关时被查出夹带大量海洛因。桃园地方法院日前审结案件,依共同运输第一级毒品罪,判处她有期徒刑12年。
判决指出,女子“小雅”(化名)在去年12月30日从马来西亚搭机前往泰国,并入住当地一间旅馆。隔日,她在旅馆门口接收一名身份不明男子送来的行李箱,箱内放有10罐食品。
取得行李后,小雅随即前往机场,先飞往香港,再转机前往台湾。她于隔年1月1日凌晨抵达桃园机场,准备入境时,遭财政部关务署台北关人员拦查。
海关人员以X光仪检查行李时,发现影像有异,随即开箱查验。执法人员逐一打开箱内食品罐后,发现罐内并非一般食品,而是碎块状海洛因。
法院查明,这批海洛因纯质净重达5483.80公克,属于第一级毒品。小雅被逮后供称,她曾询问对方行李箱内物品是否为毒品,但对方没有正面回答,因此她心中曾起疑,也坦言“有怀疑过里面是毒品”。
桃园地院审理认为,小雅为了赚取不法所得,与多名身份不详人士共同运输海洛因,行为已助长跨国毒品流通,对社会治安及缉毒工作造成严重危害。
不过,法院也考量毒品尚未流入市面即被查获,加上小雅犯后始终坦承犯行,态度尚称良好,显示仍有悔意。
最终,法官依共同犯运输第一级毒品罪,判处小雅有期徒刑12年。判决也谕知,她在刑期执行完毕或获赦免后,应被驱逐出境。
全案仍可上诉。
跨国带货、代拿行李或替他人携带包裹,往往隐藏极高法律风险。即使当事人声称“不知道里面是什么”,若有收取报酬、路线异常、物品来源不明,或曾怀疑内容涉及违法物品,仍可能被法院认定具有犯罪故意。旅客出入境时,应拒绝替陌生人或不熟人士携带行李,以免卷入毒品走私重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