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司董事尼克莫哈末苏海米原本获判90万令吉赔偿的案件出现逆转;上诉庭今日撤销高庭早前裁决,认定反贪会、相关官员及政府在这起诉讼中,并不存在恶意提控责任。
由拿督阿兹哈里、拿督阿末卡玛及拿督纳扎林组成的上诉庭三司一致裁定,推翻吉隆坡高庭于2023年8月25日作出的责任裁决,以及2024年5月28日作出的赔偿裁决。
阿末卡玛通过线上宣读判词时指出,“恶意程序”这项侵权主张,只适用于滥用民事诉讼程序的案件,不能延伸至刑事调查或刑事诉讼。
上诉庭认为,高庭把恶意程序或滥用民事诉讼程序的概念扩大至刑事案件,并无法律基础,也不符合英国及其他英联邦国家的法律立场。
判词也指出,尼克早前提出的恶意检控索赔,已在高庭阶段被驳回。在这种情况下,已没有法律依据再以恶意程序为由,要求反贪会承担责任。
阿末卡玛说,高庭虽然曾以可能性优势原则,认定尼克证明本身遭错误监禁、逮捕及骚扰,但其恶意检控索赔并没有获得支持。若指控涉及刑事程序被滥用,法律上应归入恶意检控范畴,而不是恶意程序。
在民事索赔中,不同法律主张有各自要件和适用范围。错误监禁、恶意检控及恶意程序虽然都可能涉及执法或司法过程,但法院通常会分别审视其法律基础,不能单凭同一组事实自动互相替代。
上诉庭也驳回尼克针对恶意检控索赔被驳回所提出的交叉上诉,理由是有关上诉不具法律效力。同时,尼克要求提高赔偿金额的上诉也被驳回,并被谕令支付9万令吉堂费。
根据案件背景,尼克此前入禀民事诉讼,起诉反贪会及官员对其错误监禁、逮捕和骚扰,同时也针对总检察署提出恶意检控索赔。
尼克声称,他曾因涉嫌贿赂接受调查,并在布城反贪会总部被捕,随后被带往关丹反贪会办公室。他也指称,调查期间曾遭骚扰、威胁及恐吓,并被施压认罪,之后被戴上手铐押往地庭面对伪造文件控罪,还被带到媒体面前示众。
地庭较后裁定尼克无罪释放。控方一度提出上诉,但随后撤回。
吉隆坡高庭于2023年8月25日裁定尼克胜诉,并在2024年5月28日判赔90万令吉。不过,高庭当时也裁定,他于2014年3月19日遭逮捕、扣留及提控均属合法,只是认为相关负面舆论已对其生活和声誉造成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