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一宗涉及长期同居关系的案件近日进入二审程序,一对男女因被指在各自婚姻存续期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子女,一审被法院以“事实重婚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及1年3个月。

根据中媒报道,涉案48岁罗姓男子与52岁闫姓女子均来自四川通江县,两人自幼相识,各自在早年已组建家庭并育有子女。2009年,两人在河北唐山务工期间重逢后发展出婚外关系,随后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长期维持同居状态。

案件资料显示,罗男的原配妻子早在2009年已察觉异常,并曾前往唐山寻找丈夫及闫姓女子的下落。当时虽未当场发现两人同住,但在住处发现一张写有“爱上你是我的错”的字条,并署名为闫女。

据罗女陈述,她与罗男于2001年经人介绍认识,属于短时间内成婚的情况,并于2002年办理结婚手续,婚后育有一子。然而随着夫妻关系逐渐疏远,罗男长期在外务工,双方矛盾不断加深。2007年间,罗男在北京务工期间与妻子关系进一步恶化,随后前往河北唐山,并与同乡闫女相识。

2009年,罗女得知丈夫与闫女同居后前往唐山交涉,期间发现相关证据并发生冲突。此后,罗男与闫女继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期间闫女在未解除与原配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于2010年生下一名男童。

罗女在事发后多年持续向有关部门举报及提起法律程序,但初期因证据不足未获立案。直至多年后持续追查,案件才于2018年正式进入刑事侦查程序。

通江县法院在一审中查明,2009年至2016年期间,两人在婚姻关系未解除情况下长期共同生活,并对外以夫妻身份相称。法院认为,该行为已构成中国《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罪,即使未办理结婚登记,只要存在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即符合“事实重婚”要件。

法院于2026年3月31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罗男有期徒刑1年8个月,闫女有期徒刑1年3个月。两人随后提起上诉。

二审已于2026年6月16日开庭审理,历时约5小时。庭审中,两名被告及其辩护人坚持认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不应构成重婚罪,并强调双方早已分居但未办理离婚手续。案件目前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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