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疆一名46岁男子出席婚宴饮酒后返家突感身体不适,送院抢救后不幸离世。家属认为新人在婚宴期间两度敬酒,属于变相劝酒行为,因此向新人索赔38万余元。不过,法院最终裁定新人无需承担责任。
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二审判决,法院驳回死者家属上诉,维持原判。
案情显示,2024年1月10日中午,王某与丁某举办婚宴,邀请亲友出席。期间,新人曾两次到赵某所在包厢敬酒。第一次时,包厢内宾客共同举杯,赵某饮用了白酒;第二次敬酒时,赵某并未饮酒,现场也没有其他人向他劝酒。
婚宴结束后,新人安排人员于当天下午5时许将赵某及其儿子送回家。晚上7时许,赵某儿子发现父亲出现抽搐症状,随即报警并拨打急救电话。赵某被送往医院抢救后,于当晚7时57分被宣告因心源性猝死身亡。
事后,死者家属提起诉讼,主张新人因感谢赵某促成复婚而两度向其敬酒,认为相关行为已构成事实上的劝酒,并要求赔偿38万余元。
不过,一审法院认为,新人只是向整个包厢宾客敬酒,并未针对赵某单独劝酒或强迫饮酒。同时,在场人士均未发现赵某出现身体不适情况。新人不仅安排车辆送赵某回家,也将其交由儿子照顾,已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
此外,依据死亡证明及司法鉴定结果,无法证实赵某死亡与婚宴饮酒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因此驳回家属全部索赔请求。
案件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确认新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