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今后持有股票及数字资产将面对更严格限制。公共服务局最新发布的资产申报通令规定,公务员在股票、数字资产及多类投资工具的持有总额上限统一设为30万令吉,若超过有关数额,必须事先取得批准。

公共服务局总监丹斯里旺阿末达兰于本月16日发出相关通令,强调当局同步调整公司持股门槛及资产审查机制,以进一步提升公务体系的廉正、透明度及问责水平。

根据新规定,公务员持有私人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公司已缴资本的5%或30万令吉,以较低者为准;若持有多家公司股份,累计总值同样不得超过30万令吉。

至于上市公司股票,公务员所持股份的累计市值也设定为30万令吉上限,超额者须向批准当局提出申请。

新通令同时把数字资产、合作社股份、单位信托、政府公司股份及经证券监督委员会批准的相关投资工具纳入规范范围,持有上限一律为30万令吉。

在股权众筹投资方面,每家公司投资额不得超过1万令吉,而12个月内累计投资额则不得超过5万令吉,或依据证监会最新规定执行。

尽管部分投资项目设有独立限额,但通令说明,除特定条文及其他法律规定外,公务员持有的股票、债权证、债券、伊斯兰债券及其他证券总值,同样不得超过30万令吉。

当局指出,公务员即使持有资产未超过30万令吉,也必须依法进行资产申报。至于超过限额的投资,则须证明具备相应财务能力,并取得批准后方可持有。

另一方面,获委任为政府关联投资公司(GLIC)、政府关联公司(GLC)、财政部机构化公司、法定机构及其他公共机构董事会成员的公务员,也须每年6月及12月申报相关职务所得收入,包括津贴、花红、股息、股份及其他收益。

根据规定,若有关股息或投资回酬超过官员全年薪酬总额的6倍,必须通过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HRMIS)向部门主管作出额外申报。

为加强监管,公共服务局也将设立专责秘书处处理资产申报审核工作,包括审查申请、提供建议、记录决定,以及在发现可疑情况时转交相关廉正单位跟进调查。部门主管则负责评估官员资产来源是否合理,并可要求补充资料协助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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