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驾驶因车辆行驶途中掉落一枚口罩,被民众检举后遭开罚1万2000元,并被要求参加道路交通安全讲习。驾驶不服处罚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处罚过重,但最终遭法院驳回。

根据判决内容,事件发生于2025年3月,当事人驾驶一辆小货车行经台86线西向东方向路段时,被民众拍摄并检举,指车辆有载运物品掉落于道路上。

主管机关调查后认定,掉落物为悬挂在车斗后方脚踏车把手上的口罩,在行驶过程中脱落并掉落路面,因此属于“载运物品掉落”的违规行为,并依法开罚1万2000元,同时要求参加交通安全讲习。

驾驶对此提出行政诉讼,表示该口罩属于乘客随身物品,并非货物,且体积小,对道路安全影响有限,认为处罚不符合比例原则。

不过,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后指出,根据相关影像资料显示,该口罩原本悬挂于后方载运物品上,行驶过程中脱落并掉落路面,应认定为车辆所载运物品的一部分。

法院进一步指出,即使掉落物体体积不大,仍可能影响后方车辆行驶视线或增加交通风险,因此主管机关依规定裁罚并无不当,也未出现裁量过当情形。

法院最终认定驾驶的主张没有理由,驳回其诉讼请求。本案仍可依法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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