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桃园地方法院审理一起大学生性侵案件。陈姓(21岁)和吴姓(19岁)两名男大学生,在KTV帮学弟庆生时,趁两名喝醉的学妹无反抗能力,分别在KTV厕所及租屋套房内对她们猥亵、性侵。事后被害人报案,两人被起诉。法院考量双方已调解成功、被告坦承犯行且诚心悔过,依乘机性交及乘机猥亵罪判处陈男应执行2年徒刑、吴男应执行1年10个月徒刑,两人均获缓刑5年,并须履行120小时义务劳役。可上诉。

据判决书指出,2021年3月24日晚间,两名女大学生小萱、美美(化名)与两名男同学到KTV包厢为赖姓同学庆生。25日凌晨1时许,陈姓和吴姓两名学长也加入喝酒唱歌。起初双方互不认识,期间众人饮酒作乐。吴男见小萱没喝酒,还特意敬酒并帮她倒满,美美随后也加入喝酒行列。

美美喝醉后,陳男以她不适呕吐为由,将她扶进KTV厕所内,连续对她性侵2次。小萱见美美久未返回,酒醉摇晃地去敲厕所门查看,却被吴男带进厕所。陈、吴两男趁小萱无反抗能力,对她猥亵得逞。

随后,陈、吴带着意识不清的两名女生及两名学弟,一同返回陈男的租屋套房。25日凌晨4时50分至6时许,陈男再次趁两女酒醉无反抗能力,分别对她们性侵得逞,吴男则对小萱实施指侵1次。事后小萱与美美前往警局报案。

审理中,陈、吴两人都坦承犯行。法官认为,吴男虽有向小萱敬酒,但无证据显示强迫灌酒,不能认定两人故意灌酒性侵。两人当时年纪尚轻(陈21岁、吴19岁),为满足私欲趁被害人无法抗拒时犯罪,行为应受谴责。

不过法官也指出,两人未使用暴力,犯罪手段相对平和;虽在侦讯初期曾否认部分犯行,但审理时已完全坦承,且与两名被害人达成调解。小萱也表示愿意给吴男缓刑机会。法官认为两人已尽力弥补被害人,且非恶性重大,因此依据刑法第59条“情堪悯恕”规定减轻其刑。

最终,法院判决陈男犯3个乘机性交罪、1个乘机猥亵罪,应执行2年徒刑;吴男犯1个乘机性交罪、1个乘机猥亵罪,应执行1年10个月徒刑,两人均缓刑5年,并提供120小时义务劳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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