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劳工因于2018年谋杀一名在油棕园工作的孟加拉籍外劳并抛尸近打河,被高庭裁定谋杀罪成并判处死刑。上诉庭今日审理后,维持其罪成判决,但批准减刑申请,将刑罚改为监禁30年及鞭笞12下。

由拿督阿兹曼、拿督哈雅杜阿克玛及慕尼安迪组成的上诉庭三司,一致驳回29岁被告莫哈末阿米尔针对怡保高庭于2025年8月8日作出的罪成裁决所提出的上诉。

不过,三司在审理后认为可酌情减轻刑罚,撤销原判死刑,改判被告监禁30年及鞭笞12下。

根据控状,被告于2018年12月15日晚上约8时20分至10时25分之间,在霹雳中霹雳县甘榜牙也双溪加拉一带的近打河区域,杀害一名孟加拉籍男子。

法庭指出,案件关键证人、第8名控方证人曾在庭上作证称,亲眼目睹被告对死者行凶过程,包括以爪刀割喉,并将死者绑在摩哆上后抛入河中。

证词亦显示,死者在案发前曾遭殴打,随后被转移至车后厢时已奄奄一息。

上诉庭法官阿兹曼宣读判词时指出,高庭在罪成裁决上并无错误,且有多项证据相互印证,包括目击证人证词。

三司同时认为,案件事实清晰,被告确为致死死者的直接涉案人,因此维持谋杀罪成判决。

控方副检察司阿法再尼占主张维持死刑,或若减刑应判监35年至40年,强调原审裁决正确且证据充分。

辩方律师山迪兰则以被告案发时年仅21岁为由,恳请法庭给予改判监禁30年的机会。

判词披露,案件导火线源于被告不满死者向其家人传述不实信息,引发其与妻子发生争执。

据证词,被告在得知死者言论后情绪激动,与妻子发生口角,最终决定前往死者住处对峙,并酿成命案。

此外,证人证词指出,被告与死者同为园丘工人,事发前双方关系已出现紧张。

案件最终以减刑但维持罪成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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