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兰丹哥打峇鲁高庭昨日驳回阿米尔沙里夫(Amir Sharif)的上诉,维持其因强奸并谋杀16岁小姨子努莎兹琳峇琪丝(Nursazlin Baqis)而被判处32年监禁及鞭笞22下的原判。
司法专员阿兹哈莫达(Azhar Mohamad)在判词中指出,原审判刑并无过重或违反法律原则,鉴于罪行严重性,判决属适当。
2021年10月29日,死者父亲阿巴德里马(Abadul Rima)前往莫然迪警局报案,指女儿已去世,并申请埋葬许可证。当时他误以为女儿是接种新冠肺炎疫苗后出现并发症死亡。
由于死者当时仍是未成年人,警方建议家属将案件转介至巴西马医院进一步确认死因。翌日的剖验报告显示,来自苏丹后再纳二世医院的法医病理专家证实,努莎兹琳死于窒息,系遭人以手掩压口鼻导致无法呼吸。
法医检查还发现,死者脸部和颈部有多处伤痕,私密处亦有新的撕裂伤,显示生前曾遭性侵。
警方随即展开调查,并于隔日在巴西马一所小学附近的保安亭逮捕阿米尔沙里夫。调查显示,被告身上有多处抓痕,与受害者激烈反抗时留下的伤痕相符。
案发当天早上,死者父母离开位于甘榜布诺苏苏的住家,留下努莎兹琳独自与姐夫阿米尔沙里夫在家。母亲返家时,发现被告已不知去向。
法证证据进一步锁定凶手:死者衣物、床单、床褥、枕头及厚棉被上均检出阿米尔沙里夫的精液和血液痕迹。此外,从死者指甲剪样本中也验出被告的DNA,证实死者生前曾激烈挣扎反抗。
今年4月14日,阿米尔沙里夫在法庭承认触犯《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及第376(4)条文(强奸)。
法庭一审判处他谋杀罪成立,监禁32年及鞭笞12下;强奸罪成立,监禁15年及鞭笞10下,两项刑期同期执行,刑期从被捕之日起算。
阿米尔沙里夫其后针对谋杀罪的刑罚提出上诉,认为刑罚过重。不过,阿兹哈司法专员指出,32年监禁仅比法定最低刑期30年多出两年,远低于最高可判40年的刑罚,并无过重之虞。
法官强调,死者是一名未成年少女,而被告作为家人,本应给予保护和照顾,却以最残忍的方式背叛家庭信任。死者遭掩压口鼻致死的过程并非瞬间完成,她在死亡前很可能经历极度的恐惧、惊慌与痛苦。
虽然被告认罪且为初犯,但这些减刑因素不足以抵消罪行的严重性,包括受害者年龄、家庭信任被破坏、性侵伤害及确凿的法医证据。
此案由副检察司阿末法依兹主控,被告则由律师拉蒂法阿里芬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