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岁男童在住家昏迷后送院不治,案件经法医解剖后从猝死案转为谋杀案调查。涉案的23岁继母已在新山推事庭被控谋杀,男童的生父及伯父则获释,并转为控方证人。

柔佛州总警长拿督拉哈曼今日发文告指出,被告是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下面控。由于案件涉及谋杀罪,法庭没有记录被告认罪与否,也不准保释,并下令将她收押在新邦令金监狱。

案件订于6月18日过堂。

根据警方资料,警方是在6月2日下午4时23分接获投报,指一名4岁男童在新山柏伶花园一间住宅内失去意识。男童的继母随后召来救护车,惟男童被送往医院后证实不治。

案件起初被列为猝死案处理,原因是男童遗体表面没有明显伤痕。不过,法医于6月3日上午进行解剖后,证实男童死因为胸部遭钝器创伤,警方因此改以谋杀方向调查。

同日下午12时30分至4时之间,警方分别在新山3个地点逮捕3名外籍嫌犯,包括男童22岁生父、32岁伯父及23岁继母,以协助调查。

经过进一步调查后,继母被控上庭;男童的生父及伯父则获释,并列为控方证人。

在涉及儿童死亡的案件中,法医解剖结果往往是厘清死因的重要关键。即使遗体表面没有明显伤势,内部创伤仍可能通过验尸被发现,因此警方会根据医学报告重新调整调查方向。

根据《刑事法典》第302条文,一旦谋杀罪名成立,可被判死刑,或监禁30年至40年;若未被判死刑,刑罚也可包括鞭笞。案件目前仍处于司法程序中,被告是否罪成仍有待法庭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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