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旺角闹市近日一段街头影片引发争议。画面显示,一对男女在弥敦道行人路上疑作出不雅举动,事件随后在社交平台Threads流传,不少网民质疑有关行为是否已超出公众场合可接受范围。
据悉,有网民于6月13日下午在Threads上载影片,并指事发地点在旺角弥敦道W PLAZA对出的行人路。当时仍是白天,现场人流不少。
影片中,一名男子与一名金发女子紧贴同行。男子的手疑伸向女方胸前位置,女方步伐一度受影响,但仍在男方贴近环抱下继续向前走,相关画面直至影片结束。
影片曝光后,不少网民批评男方行为离谱,认为即使双方关系亲密,也不应在公众地方作出令人不适的动作。也有网民关注女方反应,质疑她是否处于被动或不舒服状态。
不过,部分网民则认为,如果两人是自愿且没有直接阻碍旁人,不应过度放大事件。有关看法随即引来反驳,有网民指出,公众地方并非私人空间,旁人不可能完全避开相关画面。
这起事件也再次引发香港网民讨论,情侣或伴侣之间的亲密行为,即使双方同意,若发生在繁忙街道、商场外或其他公众可见地点,仍可能引起社会观感及法律争议。
根据香港《刑事罪行条例》第148条,任何人若在公众地方或公众可见情况下,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作出猥亵暴露身体任何部分的行为,一经定罪,可处第1级罚款,即2000港元(约1100令吉),以及监禁6个月。
另外,《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第21条也列明,任何人若在香港发布淫亵物品,不论是否知道该物品属淫亵物品,均可能构成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100万港元(约55万令吉)及监禁3年。若相关社交媒体或即时通讯群组伺服器设于香港,也可能受规管。
至于俗称“公众地方行为不检”的情况,相关条文为香港《公安条例》第17B(2)条,即公众地方内扰乱秩序行为;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5000港元(约2750令吉)及监禁12个月。
由于网上流传影片只呈现部分画面,事件具体经过、双方关系及女方当时意愿仍有待进一步确认。公众转发相关影片时,也应注意是否涉及不雅内容传播或侵犯当事人私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