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一名17岁华裔中学生今日在峇株巴辖推事庭面对两项侮辱他人贞洁及猥亵控状时,承认罪行。
被告今日在推事阿伦诺瓦达斯面前,通过华语通译员听取控状内容后,承认两项控状。
首项控状指被告于2026年6月1日下午5时许,在峇株巴辖县内一处住宅,向其43岁亲生母亲裸露下体,并要求母亲为其“做一些事”,企图侮辱母亲贞洁,抵触刑事法典第509条文(侮辱他人贞洁),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在同一时间和地点,对亲生母亲做出猥亵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77D条文(猥亵),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两年监禁。
据案情显示,案发当日下午约4时30分,被告在睡房观看不雅影片后产生性冲动,随即走向正在浴室洗澡的母亲,疯狂敲门要求开门。母亲打开浴室门时,发现被告已脱下裤子,并直接提出性要求。母亲惊吓不已,立刻退回浴室锁门,并最终选择报警。
主控官为菲道斯鲁斯兰副检察司,被告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律师陈松元代表。
鉴于被告已认罪,法庭将案件押后至8月19日过堂,以等待社会福利局(JKM)为被告准备的品格评估报告,届时将宣读案情并进行判决。
法庭虽批准被告以1500令吉保释金外出候审,但被告未能缴付保释金,目前已被送往麻坡惩教中心还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