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受托带上飞机的行李箱,让一名大马籍华裔男子在台湾被判入狱4年2个月。高雄地方法院日前审结此案,认定男子明知行李箱内藏有毒品,仍从吉隆坡带往台湾,构成共同运输第三级毒品罪。
被告为大马籍华裔男子“小清”(化名)。判决书指出,他今年1月接获一名身份不明女子来电,对方要求他协助把一个行李箱带到台湾,并承诺事后给予5000令吉报酬。
小清随后依约前往机场取得行李箱,并从马来西亚吉隆坡搭机飞往台湾高雄。该行李箱内藏有4包第三级毒品恺他命,净重达4003.18公克。
不过,他抵达高雄国际机场后,行李很快被海关人员查获,藏在箱内的毒品也当场曝光。小清因此被逮捕,全案进入侦审程序。
审讯期间,小清坦承犯行,但供称自己尚未取得报酬。他表示,对方原本承诺等他回到马来西亚后,才会支付5000令吉,因此他在落网前并没有收到钱。
法官审理后认为,小清在吉隆坡机场时曾打开行李箱,显示他并非完全不知情,而是在明知里面藏有毒品的情况下,仍答应协助携带入境台湾,行为必须受到惩处。
不过,法院也考量他在侦审期间坦承犯行,并交代整个运毒流程,加上该批恺他命一入境便被查获,没有流入市面,对社会造成的实际危害相对受到控制,因此最终判处有期徒刑4年2个月。
判决也谕令,小清在刑期执行完毕或获赦免后,将被驱逐出境。全案仍可依法上诉。
这起案件也再次提醒旅客,不论对方是朋友、网友或陌生人,只要无法确认行李内容,就不应代为携带入境。所谓“帮忙带行李”一旦涉及毒品,不只不是小事,更可能直接面对多年牢狱之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