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桃园一宗离婚诉讼近日判决出炉,一名结婚逾30年的男子,因妻子长期离家失联,加上家庭关系已严重破裂,获法院准予离婚。案件背后涉及妻子与女婿的不当关系,甚至被亲生女儿撞见,最终让原本维持多年的家庭彻底崩解。

根据台媒报道,提出离婚诉讼的是刘姓男子。刘男与妻子于1994年结婚,婚后定居桃园市杨梅区,并育有两名子女。多年来,外界看来这个家庭生活稳定,直到2023年发生一场家庭冲击,才让婚姻问题全面爆发。

案情指出,刘男女儿某日打开房门时,意外目击母亲与自己的丈夫发生亲密行为。相关情况被揭发后,不只夫妻关系受创,女儿与丈夫、母亲之间的亲属关系也随之崩裂,家庭成员承受巨大打击。

事件曝光后,刘妻于2023年12月搬离原本住处,之后未再返家,也没有继续与家人保持联系。刘男表示,他曾多方寻找妻子下落,但始终没有结果,双方长期分居,婚姻事实上已无法继续维持。

由于妻子离家后行踪不明,也未对家庭纠纷作出处理,刘男随后向桃园地方法院请求裁判离婚。他主张,夫妻之间已经没有共同生活事实,婚姻关系也早已名存实亡。

法院审理期间,刘妻虽经合法通知,却没有出庭应讯,也没有提交书面答辩或表达意见。换言之,她并未在诉讼程序中提出反驳或说明。

刘男友人也出庭作证,指过去曾多次到刘男住处拜访,也曾见过刘妻,但近年已完全没有再见到对方。该友人也表示,刘男曾提到妻子已经搬离,双方正在处理离婚问题。

法官审酌后认为,夫妻依法负有共同生活义务。刘妻在没有正当理由下离家,并长期未返,也与家人断绝联系,主观上已无维持婚姻及继续同居的意愿;客观上,双方分居时间也已不是短暂情况。

法院因此认定,本案符合民法中“恶意遗弃配偶于继续状态中”的要件,婚姻基础已严重破坏,夫妻关系难以回复,最终判准两人离婚。

这起案件也再次凸显,婚姻诉讼中法院审查的重点,未必只在单一事件本身,而是夫妻关系是否已无法维持,包括是否长期分居、是否拒绝共同生活、是否断绝联系,以及双方是否仍有修复婚姻的可能。

全案目前仍可依法提起上诉。至于家庭成员之间后续是否还有其他民事或法律争议,则须视当事人是否另行提出相关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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