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河南一宗涉及未成年人订婚及彩礼纠纷案件近日引发关注。男子孟某与未满18岁的鲁姓女子订婚后,双方因感情问题分开,最终对彩礼返还问题对簿公堂。法院审理后裁定,女方须退还13万8600元人民币彩礼。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资料显示,两人于2025年3月经亲属介绍认识,并在同年3月11日订立婚约。由于鲁某当时尚未成年,婚约相关事务主要由其父母负责处理。

订婚后,鲁某前往孟某家经营的工厂工作,并与男方共同居住。不过,双方相处期间发生矛盾,鲁某随后返回娘家,婚约关系也因此中断。

孟某其后提出解除婚约,并要求返还彩礼。根据其说法,自己依照当地习俗支付包括彩礼、购物礼金、亲属见面礼及酒席服装费用等,总金额超过27万元人民币。经法院调查后,确认实际彩礼金额为19万8000元人民币。

案件审理期间,鲁某曾指控孟某涉嫌强奸,但有关案件并未获立案处理。法院指出,目前并无有效证据证明孟某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因此相关指控不能作为拒绝返还彩礼的依据。

法院认为,鲁某订婚时未满18岁,不具备法定结婚资格,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属于法律禁止行为,因此有关婚约自始无效。由于婚约无法实现结婚目的,相关彩礼作为附条件赠与,也应依法返还。

法官指出,鲁某监护人在明知女儿未成年的情况下仍安排订婚并收取高额彩礼,需承担主要责任;而孟某明知女方未成年仍选择订婚并支付大额彩礼,同样存在一定过失。综合双方责任后,法院最终判决鲁某一方返还孟某13万8600元人民币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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