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巴山打根一名36岁电子烟店业者因在社交媒体发布烟草产品广告,触犯《2024年公共卫生烟草产品管制法令》,日前在推事庭俯首认罪后,被判罚款3000令吉。

根据《诗华日报》报道,根据判决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将以监禁一个月代替。不过,被告已缴清罚款,无需服刑。

控状指出,被告通过社交媒体宣传含有烟草产品、吸烟物质或烟草替代产品的广告内容,违反《2024年公共卫生烟草产品管制法令》第7(1)(a)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罚款2万令吉、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

案件于本月11日在山打根推事庭审理,由推事诺法依莎主持审讯,控方代表为环境卫生官苏夫里,被告则由律师陪同出庭。

案情显示,卫生部执法人员于2025年7月3日在面子书巡查时,发现一家位于山打根的电子烟店发布烟草产品广告。经过进一步调查后,证实有关产品确实在店内销售。

执法单位随后展开取缔行动,并将身兼店主、董事及经理身份的被告提控上庭。

卫生部指出,此案显示当局将持续严格执行《2024年公共卫生烟草产品管制法令》,打击违法宣传烟草及电子烟产品的行为,并加强维护公共卫生与社会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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