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诗巫一宗撞后逃事故导致69岁华裔老妇重伤,国家消费人行动议会砂拉越分会促请涉案白色皮卡司机尽快现身自首,并呼吁公众提供行车记录仪画面,协助警方追查肇事车辆。
国家消费人行动议会砂拉越分会主席刘修成指出,该起事故发生于2026年6月9日晚上约8时30分至8时48分之间,地点位于诗巫警察总部后方的布律克路交通灯处。伤者事发前刚在大安大厦一带一家传统治疗中心接受治疗,随后骑摩托车返家。
他说,根据目前掌握的资料,老妇在交通灯处U转时,遭一辆白色皮卡车撞击。肇事司机事后没有停车查看或协助伤者,反而直接驶离现场。
刘修成表示,伤者当场倒地昏迷,幸好有热心公众及时上前帮忙,将她移至路肩较安全位置,并等候救援人员到场。伤者过后被送往诗巫一家私人医院,目前伤势严重,仍在接受治疗。
他说,医生诊断显示,伤者4根肋骨骨折,膝盖骨出现裂痕,膝盖周围肌肉也严重撕裂。她也疑似出现脑震荡症状,目前正等待接受电脑断层扫描,并需继续严密观察,以防内部伤势进一步恶化。
刘修成严厉谴责肇事后逃离现场的行为,形容此举极不负责任,也对伤者生命安全构成二次伤害。他说,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者最基本的责任就是停车、查看情况、协助伤者及报警,而不是把受害人留在路旁自行面对危险。
他指出,肇事逃逸不仅涉及法律责任,也反映社会道路伦理的问题。每一名道路使用者都可能成为司机、乘客、骑士或行人,若发生事故后选择逃避,只会让伤者失去第一时间获得协助的机会,也让家属承受更大痛苦。
刘修成促请涉案白色皮卡司机尽快向警方自首。他表示,主动承担责任是目前唯一正确做法,继续逃避并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可能面对更严厉的法律后果。
他说,此案已交由警方调查,涉案司机可能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相关条文,包括危险或鲁莽驾驶导致他人受伤,以及疏忽驾驶、不顾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等。一旦罪成,可面对监禁、罚款及吊销驾驶执照等处罚。
他也提醒,任何涉及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士,都有责任停车施援,并在规定时间内向警方报案。若肇事后离开现场或没有履行法定责任,同样可能构成严重违法行为。
与此同时,刘修成呼吁当晚曾经过布律克路交通灯一带的驾驶人士,检查行车记录仪画面。凡掌握白色皮卡车资料、车牌号码、照片或视频者,受促尽快向诗巫警区总部提供线索,或联络国家消费人行动议会砂拉越分会寻求协助。
他也提醒交通事故受害者,遇上类似情况时应优先接受治疗,并尽快向警方报案,以便执法单位展开调查,同时处理后续保险索赔等程序。
刘修成指出,行车记录仪在这类案件中往往扮演关键角色,能够协助警方还原事发经过、确认肇事车辆及维护受害者权益。他鼓励车主安装行车记录仪,并确保设备长期正常操作。
他强调,道路安全是全民责任。若民众目睹交通事故,尤其是肇事逃逸案件,应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尽量记录车辆颜色、车款、车牌号码及逃离方向,并第一时间协助报警。
国家消费人行动议会砂拉越分会表示,将持续关注此案进展,并继续推动消费者权益及道路安全意识,避免类似事件在诗巫及砂拉越其他地区一再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