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4岁男子因担心遭高利贷追债,竟盗用他人车辆车牌安装在自己的车上,最终东窗事发,被控上法庭后认罪,今日被判罚款5000令吉。
根据《诗华日报》报道,被告于本月5日晚上约8时,被发现使用属于另一辆车辆的注册车牌,而有关车牌原登记车主已离世。
事件源于警方接获投报,指乌鲁双溪美拉一间商业店发生打斗事件。警方到场后发现现场共有9名男子,其中1人脸部及手部受伤,同时一辆轿车也遭到损坏。
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辆受损轿车所悬挂的车牌与车辆资料不符,进一步查证后揭发被告盗用他人车牌。
被告随后向警方供称,由于担心遭高利贷追踪及讨债,因此选择更换车牌企图掩饰车辆真实身份。
其行为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08(3)(e)条文。根据法令,罪成者可被判罚款5000令吉至2万令吉,或监禁1年至5年,或两者兼施。
法庭在被告认罪后,最终判处其罚款5000令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