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8岁男子因承认破坏他人轿车前挡风镜,今日在推事庭被判罚款1万令吉,惟因无法缴付罚金,改以监禁一年替代执行。
根据《诗华日报》报道,此外,推事也谕令被告须向受害者支付550令吉赔偿金,若无法缴付,则以监禁1个月代替。
根据控状,被告郑某被指于2026年6月3日上午约11时55分,在一间酒店后方损毁一辆腾轿车的前挡风镜玻璃,造成损失超过50令吉,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427条文。
案情显示,受害者当天早上约8时将轿车停放在酒店后方后离开工作,至中午返车时发现挡风镜已被疑似石块砸碎,损失约1000令吉并随后报警。
警方于6月4日凌晨在诗巫之窗一带逮捕被告,并起获其作案时所穿衣物。调查过程中,被告承认曾砸毁一辆宝腾轿车的挡风镜。
目击者供称,案发当时曾在现场见到整个破坏过程。案件随后进入司法程序审理并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