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京都一宗不孕治疗纠纷闹上法院,一名男子指控前妻在双方分居并进行离婚程序期间,涉嫌伪造其签名及同意文件,再把第三者精子交给医院,谎称是丈夫提供的精子,导致院方为女方进行体外受精,并在2023年诞下一名与男子没有血缘关系的孩子。
根据日本《读卖新闻》报道,男子已向京都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涉事医院赔偿1100万日圆(约33万令吉)。他主张,院方在处理精子样本及不孕治疗同意程序时,没有直接向男方本人确认,导致其“是否繁衍后代的自我决定权”受到侵害。
起诉书指出,男子与妻子早在2020年1月曾到京都市内一家医院接受不孕症治疗,目的是希望生育第二胎。当时双方成功培育出受精卵,并由医院冷冻保存。
不过,夫妻关系在2022年1月恶化,两人开始分居,并进入离婚调解程序。男子称,妻子之后伪造他的签名和同意书,要求医院将原本保存的受精卵解冻并植入子宫,但该次疗程没有成功怀孕。
诉状内容显示,女方之后再次提交署名文件,并将从外部取得的第三者精子带到医院,向院方表示这是丈夫新提供的精子,要求重新进行体外受精。医院据称在确认纸本同意书后,便继续安排相关疗程。
女方随后成功怀孕,并于2023年8月产下一名孩子。男子是在双方离婚诉讼期间,听闻妻子自称怀孕后,才发现相关情况,并对妻子提出刑事告发。
日本法院今年4月已针对妻子伪造文书一事作出判决,判处她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至于男子对医院提出的民事索赔,则仍有待法院审理。
男子方面认为,院方在涉及“新精子样本”这种重要医疗程序时,不应只依赖纸本文件,而应直接与男方本人当面或通过电话确认。他认为,若医院有进行基本核实,相关事件或可避免。
医院则否认有责任,并主张根据现行医疗常规及法律,并没有规定不孕症治疗每一个阶段都必须与丈夫面对面或电话核实。院方也表示,当时没有明显迹象足以让他们怀疑精子样本并非男方提供,或男方并不同意继续治疗。
这起案件也引发外界关注辅助生殖医疗中的同意程序。由于体外受精涉及夫妻双方身份、亲子关系及生育决定,一旦文件确认机制不足,可能衍生法律、伦理及家庭责任争议。对医疗机构而言,如何在行政效率与本人确认之间取得平衡,将成为类似案件的重要课题。
报道指出,男子已在2025年与妻子正式离婚。尽管孩子与他没有血缘关系,但他基于孩子利益,仍选择保留户籍上的父子关系,并承诺未来继续支付养育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