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警方侦查一宗持械抢劫投报时,发现报案女子的说法多处不一致,进一步调查后证实案件并未发生。警方目前改以报假案方向调查这名29岁本地女子。

美里警区主任李炳强助理总监指出,警方于上月28日凌晨1时58分接获女子投报。她声称,案发前一晚约10时,在一间教堂前方路边遭4名男子抢劫。

根据女子最初供词,她当时因肚子疼,在路边排便,期间有4名男子共乘一辆货卡到场,其中有人持枪指向她腹部,并抢走她的金项链、金戒指、金手镯及350令吉现款。

女子声称损失总额约3130令吉。警方接报后,原本援引刑事法典第395及397条文,即结伙持械抢劫方向开档调查。

不过,李炳强指出,查案过程中,警方发现女子的口供出现多项矛盾和漏洞。随着调查深入,警方掌握的证据显示,所谓抢劫案并不存在。

他说,在警方进一步盘问后,该名女子承认自己报假案。她早前声称被抢走的金饰及现金,过后也已被寻获。

警方目前援引刑事法典第182条文,即向公务员提供虚假资料方向调查此案。

报假案并不是小事。类似行为不但浪费警方调查资源,也可能误导执法方向,影响真正需要协助的案件处理。若为了个人理由虚构罪案,一旦查明属实,报案者本身也可能面对法律后果。

李炳强提醒公众,报案内容必须属实,不应为了个人利益、隐瞒事实或制造假象而向警方作出虚假投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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