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彰化一宗毒驾撞死老妇案侦查终结,检方认定一名60岁陈姓菜贩在施用安非他命后驾驶小货车,不但闯红灯逃避警方拦查,还追撞一名骑摩托车的75岁妇人,并在对方倒地后辗过逃离现场,最终依毒驾公共危险及杀人罪嫌提起公诉。

根据《ETtoday新闻云》报道,案件发生在今年清明连假期间。起诉书指出,陈男于4月3日上午在住处施用甲基安非他命后,约上午11时驾驶小货车行经彰化鹿港镇中山路。

当时,陈男发现后方有警车巡逻,疑因心虚而未依指示停车,反而闯红灯加速逃逸。警方鸣笛示意他停车,但他继续疾驶,并在事发地点前跨越分向限制线,驶入对向车道违规超车。

过程中,陈男从后方撞上一名75岁施姓妇人所骑乘的摩托车。猛烈撞击导致妇人连人带车被撞飞,机车零件散落路面。

检方调查认为,陈男在撞击后已可看见妇人倒在车前,却没有停车救助,反而继续加速辗过妇人身体后逃逸。跟在后方的警员见状,立即下车通报救护人员到场。

施姓妇人送医后,因全身多处擦挫伤、腿部撕裂伤及腹部严重瘀青等伤势,抢救后仍宣告不治。

警方于案发后约5小时,在鹿港镇查获陈男藏身地点。经检察官核发强制采尿同意书后,陈男尿液送验结果显示,安非他命浓度为598ng/mL,甲基安非他命浓度则达5755ng/mL,均超过台湾行政院公告标准。

检察官张宜群侦查后认定,陈男涉犯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罪及杀人罪,依法提起公诉。案件将移由彰化地方法院国民法官庭审理。

毒驾案件的严重性,不只在于驾驶者本身判断力和反应力下降,更在于一旦发生事故,往往波及无辜路人。若肇事后未停车救助,甚至继续逃逸,除了加重伤亡风险,也会让案件性质从交通事故升高为更严重的刑事责任。

此案进入国民法官庭审理后,后续将由法院就陈男案发时的行为、主观犯意、毒品影响程度及相关证据,进一步厘清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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