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澎湖一名林姓女子(化名)指控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多名女子发生亲密关系,并出现同居、出游及金钱往来等行为,认为其婚姻关系受到严重破坏,遂向法院提起民事求偿诉讼。
据台湾媒体报道,林女与刘姓丈夫于2003年结婚,婚后育有两名女儿。她在诉状中指出,丈夫自2024年5月起,先后与多名女子发展关系,其中包括与黄姓女子外出旅游,两人曾于同年9月至10月前往中国新疆旅行。
此外,林女亦指控,丈夫与另一名任姓女子关系密切,对方频繁出入其住处并与丈夫同居,双方存在长期亲密关系,甚至出现衣物共用等情况。
她进一步指出,丈夫其后又透过该名女子认识另一名女性,并与对方持续交往,期间还涉及共同外出娱乐及金钱协助,包括股票交割款项等财务往来。
林女因此向丈夫及涉事3名女子分别提出赔偿请求,总金额达新台币300万元(约37.9万令吉)。
案件审理期间,其中一名被告任姓女子在庭上承认与刘男曾同居并发生亲密关系,并表示对事件感到歉意,但认为索偿金额过高。
至于刘男则否认相关指控,并称与妻子已分居多年,同时在社交媒体上自称单身,否认对婚姻造成不当影响。
法院审理后指出,根据台湾司法院释字第791号解释,通奸罪已除罪化后,婚姻关系中所谓“配偶权”在法律上已不再被视为独立权利概念,因此在民事求偿上需符合更严格的侵权要件。
法官认为,本案相关行为虽涉及婚姻伦理争议,但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难以认定已构成民法所指“情节重大”的侵权行为,因此裁定驳回原告全部请求。
澎湖地方法院最终判决林女败诉,相关诉讼费用亦需由其自行承担,全案仍可依法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