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重大疾病保险理赔纠纷案件。一名投保人确诊脑膜瘤后申请重疾理赔,却因未接受开颅手术遭保险公司拒赔,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败诉,并须支付相关赔偿。
案情显示,周姓男子于2020年向一家保险公司投保重大疾病保险,并持续按时缴付保费。4年后,他在体检时发现颅内出现异常,经诊断确认为右侧矢状窦旁脑膜瘤,同时伴随反复头痛及头晕症状。
周某随后入院接受检查及治疗,医生建议进行开颅手术。不过,由于经济条件有限,他最终未接受手术,而是选择保守治疗方案。
出院后,周某依据保险合同中“良性脑肿瘤”属于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的条款,向保险公司申请重疾保险金、豁免后续保费及退还已缴保费,但遭到拒绝。
保险公司解释,保单条款明确规定,相关疾病必须实际接受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后,才符合重大疾病理赔条件,因此周某不符合赔付资格。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周某将案件诉诸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所患疾病确实属于保险保障范围,且医疗机构已明确建议接受手术治疗,其因经济困难未能进行手术,并不属于故意放弃治疗。
法院指出,保险公司将“实际接受手术”作为获得赔偿的唯一条件,实际上不合理限制了投保人的合法权益,相关格式条款不应作为拒赔依据。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周某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豁免后续保费,并退还已缴纳的保险费用。有关判决目前已正式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