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雄一间养生会馆被警方临检后,负责人被法院认定明知店内有服务人员提供性交易,仍负责安排客人、包厢及人员,并从中收取费用牟利。高雄地方法院审结后,依图利容留性交罪判处戴姓负责人有期徒刑4个月,得易科罚金,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内容指出,戴姓负责人自2025年4月起负责该养生会馆营运,包括接待客人、说明消费方式,以及安排服务小姐进入包厢。2026年2月9日下午,一名吴姓男客到店消费后,戴男安排一名越南籍女子到2楼包厢服务。
警方当天约下午2时30分到场稽查,在包厢内查获男客与女子疑似从事性交易,并在现场扣得营业所得3000元、名片及预约表等证物。
戴男在审理过程中否认犯罪。他承认有向男客介绍消费内容、带位及安排女子进入包厢,但辩称店内并非每名客人都会进行“半套”或“全套”服务,也有人只是单纯按摩,因此不应认定他涉及妨害风化相关犯罪。
不过,法院并未采信其说法。法院参考男客警询供述及现场证据,认为包厢内确有使用过的保险套,相关证词与现场状况相符,足以认定当时并非单纯按摩服务。
判决也提到,戴男曾在警询及侦查阶段供称,店内确有提供“半套”及“全套”服务,纯按摩与性交易均由店方收取500元,服务人员则另收1000元或1500元不等。他也称,店内找来的越南籍女子多有提供性服务经验,部分客人正是因为店内可提供相关服务才上门。
法院认为,刑法图利容留性交罪的成立,并不以性交易实际完成为必要。只要行为人基于营利目的,媒介或提供场所容留他人从事性交或猥亵行为,即可能构成犯罪。
类似案件中,法院通常会检视经营者是否知情、是否安排人员与场地,以及是否从中取得利益。即使业者主张店内仍有一般按摩服务,只要能证明经营者明知并容许性交易在场所内发生,仍可能承担刑责。
综合相关证据后,高雄地院认定戴姓负责人并非单纯经营按摩服务,而是知悉店内人员提供性交易后仍继续安排并牟利,因此作出有罪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