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名校受教育、并持有新加坡身份证的男子,被指长期逃避国民服役长达近22年,案件审结后被判处监禁3年及罚款。
现年47岁的姚志海(译音)面对一项违反国民服役征召法令及14项违反移民法令的控状。他不认罪,案件于2024年7月开审,并在今年3月19日被裁定罪成。
法院周二宣判,被告须入狱3年,并罚款3000新元(约9319令吉),若无法缴付将以12天监禁替代。此刑罚被指为当地逃役案件中较严厉的判决之一。
控状指出,被告早在1997年1月24日未按规定报到服兵役。
案情显示,被告1978年出生于新加坡,母亲为新加坡公民,父亲为印尼籍。其后父母为他申请印尼国籍及护照,并通知新加坡移民部门。
他曾在新加坡接受教育,就读公教中学、莱佛士书院及莱佛士初级学院,并持有新加坡身份证。18岁时接获服役通知后,其父母曾多次申请延迟或豁免,理由包括其拥有印尼国籍及将赴美升学等。
当局则回复强调,被告长期在新加坡生活与受教育,享有相关权益,因此必须履行服役义务。
2003年,被告曾通过新加坡驻印尼大使馆申请放弃国籍,但当局表示需先解决兵役问题,因此申请被搁置。
法官指出,被告清楚自己负有服役责任,但为了避免失去印尼国籍,选择长期不履行义务,并逃役长达21年9个月,属于严重逃役情况之一。
针对被告辩称误以为已失去新加坡国籍、无需服役的说法,法官予以驳回,认为其不存在合理误解。
法庭也指出,被告长期使用印尼护照出入境,使其得以规避追查。
案情进一步显示,被告曾在2005年与新加坡籍女子结婚并申请永久居留权时,被告知仍为新加坡公民,但他之后仍使用印尼护照入境,直至申请延长短期探访准证时被逮捕。
此外,被告因入境时未出示新加坡护照,也触犯移民法令,被判罚款3000新元。
资料显示,被告母亲曾于1986年为其更改姓名,将其出生姓名改为现用名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