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妇女、儿童与社区福祉发展部长拿督斯里法蒂玛陈赛明表示,在联邦宪法第15A条文下成功获得马来西亚公民权的孩童,若符合条件,可进一步申请在身份证加入“K”字母,以确认砂拉越居民身份。

根据《诗华日报》报道,她出席“砂拉越2026年第3次联邦宪法第15A条文公民权申请特别委员会月常会议暨公民权证书颁发仪式”后指出,当天共有5名申请者获批准在身份证加入“K”字母,并获发新身份证。

她解释,所有获批者皆是通过联邦宪法第15A条文取得公民权,而“K”字母的审批则由砂拉越国民登记局依据现有程序处理。

法蒂玛指出,即使是非婚生子女,只要亲生父母其中一方是持有“K”身份证、并居住在砂拉越的马来西亚公民,相关孩童便有资格提出申请,而不会因为父母婚姻状况受到影响。

她说,当局主要会依据出生证上的亲生父母资料进行审核,这项规定同样适用于已在第15A条文下取得公民权的非婚生子女。

不过,她也强调,身份证拥有“K”字母,并不代表国际护照会自动获得“K”标识,因为两者属于不同权限与程序。她指出,护照“K”事务属于砂拉越移民局管辖,并受1959/63年移民法令约束。

根据现有规定,通过15A条文取得公民权的非婚生子女,并不会自动被视为砂拉越永久居民,因此仍需先申请长期准证,再向砂移民局申请入境准证。只有在获批后,国际护照才可加入“K”字母。

此外,法蒂玛当天也移交一张公民权证书给一名获批成为马来西亚公民的申请者。她指出,公民权证书属于高安全性的官方文件,也是申请MyKad、MyKid及马来西亚护照的重要证明文件。

上一则新闻长途巴士司机涉喝“哥冬水” 遭执法单位扣查
下一侧新闻验车垄断正式打破 陆兆福:8私人中心616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