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十七岁少女在今年三月期间不幸接连遭遇性侵害,两名涉案本地男子26日在柔佛麻坡地庭面审时双双否认罪状,法庭允许两名被告保释候审。
根据案情,受害少女首先遭到一名认识仅一天的罗里司机强奸,随后在同一月份,她又在另一处地点遭到闺蜜的哥哥伸手猥亵。涉案的两名二十余岁巫裔男子随后被警方逮捕,并于今日被带上麻坡第二地庭正式提控。
首名被告为二十三岁的罗里司机莫哈末海卡尔。控状指他于今年三月某日凌晨十二时至三时之间,在麻坡巴力士洞葛的一间住宅内,强奸该名十七岁少女,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三百七十六条文第一款(强奸)。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涉案者可被判处最高二十年的监禁以及鞭刑。
次名被告则是二十六岁的莫哈末哈兹克艾曼,即受害人好友的兄长。他被控于今年三月某日凌晨三时至四时之间,在麻坡新加望的一处民宅内,抚摸上述少女的胸部进行猥亵。被告的行为抵触了二零一七年儿童性侵罪行法令第十四条文第一款(a项),并可在相同法令第十四条文下受惩。一旦罪成,被告可面对不超过二十年的监禁,并可另加鞭刑。
由于受害者在案发时仍属于未成年少女,大马法律对涉及儿童与青少年的性犯罪向来采取严厉惩治态度。两名被告在聆听通译员念出控状后均表示不认罪,承审法官允许两名被告各别保外候审,并将案件开庭聆讯日期定于稍后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