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酒店毒品案今日带上法庭,8名本地及外籍男子面对2项拥毒控状时,皆表示不认罪,案件择定于8月27日过堂。
根据控状,8人被指于2026年5月24日凌晨约4时,在隆市一间酒店3458号房内,共同持有约1.5克K他命,以及约0.7克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
他们因此被控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12(3)条文下被判刑,同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2名本地被告获准保外候审,分别是24岁的王逸贤及36岁的钟庆俊。推事努鲁依莎哈山批准他们各以6000令吉保释。
其余6名外籍被告则不获准保释,包括34岁新加坡男子苏凯逸、30岁香港男子林宏良、28岁印尼男子亨利古拉万、41岁中国男子陈伟、26岁越南男子陈光何,以及37岁新加坡男子杨伟胜;姓名皆为译音。
8名被告今早被带入推事庭面控时,多数身穿黑色背心。其中7名被告要求通译员以华语读出控状。
此案源于一名31岁本地男子日前疑参与酒店内聚会后,因吸毒过量死亡。警方随后根据情报突击隆市一家酒店,并逮捕上述8名男子,同时起获少量K他命及摇头丸。
警方过后在相关酒店展开4次突击行动,共逮捕51名男子,并起获总值10万3070令吉的各类毒品,包括1.15公斤冰毒液、284克冰毒粉、8.56克摇头丸、8.7克摇头丸粉末及11.61克K他命。
涉及毒品的案件进入法庭程序后,所有被告在罪名未成立前仍享有无罪推定。案件后续将视控辩双方准备情况、证据文件及法庭程序推进而定。
酒店房间若被用作非法活动场所,不仅涉及刑事责任,也可能牵连场地管理、安全检查及执法监督问题。类似案件一旦涉及死亡,更会引发外界对聚会安全、毒品流通及跨国人员参与的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