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5岁杂工因在住家内对妻子动粗,今日在双溪大年第二推事庭认罪后,被判监禁5天及罚款1500令吉。其妻子过后代为缴付罚款,并向法庭表示原谅丈夫。
被告莫哈末沙菲宜在聆听控状后承认有罪。推事莫哈末赛夫裁决,被告须入狱5天,同时缴付1500令吉罚款;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14天监禁取代。
根据案情,事件发生于今年5月17日凌晨约4时,地点是安曼再也一间住家。被告当时疑因被孩子哭声吵醒而情绪失控,过后蓄意伤害33岁的妻子,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
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一年,或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推事在判刑时严厉训诫被告,指身为丈夫应珍惜及尊重妻子,不能以暴力方式处理家庭问题。推事也希望此案能成为社会大众的警惕。
政府援助律师法拉阿兹玲达为被告求情时指出,被告靠打散工维生,是家中唯一经济来源,需要照顾妻子及一名3岁孩子,加上没有犯罪前科,因此请求法庭从轻发落。
不过,主控官雅芝琳副检察司认为,被告对配偶施暴的行为严重,要求法庭判处适当刑罚,以达到警戒作用。
家庭纠纷若涉及肢体暴力,就不再只是家务事,而是可能触犯刑事法律的行为。即使受害者事后选择原谅,施暴者仍需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公众若面对家庭暴力风险,也应尽早向警方、福利局或相关援助单位求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