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林一名华裔男子因向警方报假案,被法庭判罚款1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坐牢2个月取代。

34岁的被告陈荣辉(译音)来自居林。他今日在居林法庭承认提供虚假资料,推事努哈米札在听取控辩双方陈词后,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今年5月7日傍晚7时,被发现向警方提供不实资料,导致公务员行使职权展开调查工作,抵触《刑事法典》第182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6个月、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案情显示,被告早前向警方报案,声称自己于5月7日凌晨约1时30分,在居林高科技工业园一间扁担饭店前,遭两名共乘摩托的男子攫夺手机。

不过,警方调查后发现案件并不存在。查案官与一组警员在同日傍晚7时向被告录取口供时,被告才承认自己报案内容不实。

根据调查,被告的手机其实是在北海一间夜店喝酒期间遗失。他因担心女友追问手机遗失经过,于是编造遭人攫夺的说法,并向警方报案。

被告在庭上认罪后,法援律师为他求情,指被告已感到后悔,是单身人士及初犯,同时需要照顾年迈父母,因此请求法庭轻判。

主控官嘉雅思丽则指出,报假案行为浪费公共资源,也动用警方人力展开不必要调查,因此要求法庭给予适当刑罚。

法庭最终判处被告罚款1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坐牢2个月。

报案制度原本是让民众在遇到罪案、意外或紧急事件时寻求协助。若因私人理由提供虚假资料,不但可能误导警方调查方向,也会占用本可用于处理真实案件的执法资源。民众若遗失财物,应如实说明情况,避免因一时隐瞒而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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