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连云港市近日一宗彩券纠纷案件引发关注。一名张姓男子因与友人合买“刮刮乐”,其中对方意外刮中100万元人民币(约58.3万令吉),在扣税后实得80万元人民币(约46.6万令吉),张男随后要求对方退还全额奖金,但最终被法院驳回。
根据当地法院公布的案情,事件发生于2025年1月。张男与谷姓友人一同前往彩券行尝试运气,由张男先行支付40元人民币购买两张刮刮乐,并将其中一张交由对方选择,两人各自刮开。结果张男未中奖,谷男所购彩票则中得头奖100万元。
张男随后虽再购彩券并获得小额奖金,但在得知谷男实际领取约80万元奖金后,情绪产生落差,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返还全部奖金并主张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不符合“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法律要件,原因在于双方不存在侵占或非法占有关系,且行为发生于朋友间共同消费情境之中,具有一定社交性质。
法院指出,谷男取得彩券的过程是在张男允许下完成,并无违法情节,因此不能认定为不当占有。同时,从彩券性质来看,其属于以机率决定结果的“射幸行为”,购买本身即为获取中奖机会。
判决进一步指出,张男在交付彩券供友人选择时未提出限制或异议,且中奖结果出现后亦未即时反对,客观上已构成对中奖机会的让渡,因此相关权益应归谷男所有,最终裁定驳回张男全部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