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陕西西安一宗住家烧香引发火灾案有了判决结果。58岁赵姓女子因在阳台供桌点香后外出,火势之后蔓延并造成两名子女死亡,被法院一审认定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
据《红星新闻》报道,赵女与两名子女原本共同租住在西安市雁塔区一处单位。她在主卧阳台设有供桌,桌上摆放6尊佛像及3个香炉。
案发于2023年5月5日傍晚。赵女当时在中间香炉内点燃3根无烟香,之后于晚上7时40分左右离家外出,前往购买厨房用品。
报道指出,她的两名子女下班返家后,在次卧床上休息。约晚上9时40分,主卧阳台位置突然起火,火势随后扩大,最终酿成两人死亡的悲剧。
火灾也造成租住房内财物被烧毁,楼上住户的房屋及财物同样受损。消防部门调查后认定,起火部位在南侧卧室阳台,起火点位于阳台西南角,原因为烧香不慎引燃附近可燃物。
法医鉴定显示,两名死者心血中检出高浓度碳氧血红蛋白,确认死亡与火灾有关。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赵女到案后如实供述案情,并在庭审期间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其辩护人提出,赵女已承受失去子女的沉重打击,事后也与受损住户达成和解并作出部分赔偿,因此建议法院免予刑事处罚。
不过,法院审理后认为,赵女因烧香不慎引发火灾,造成2人死亡及财产损失,后果严重,不属于情节较轻情况,因此没有采纳免刑意见。
最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赵女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
这起案件也再次提醒,住家内点香、点烛或使用明火时,附近不应摆放纸张、布料、塑料等可燃物,更不应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离开现场。一旦火源失控,不仅可能危及同住家人,也可能波及邻里,甚至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