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包括一名服装店业主在内的7名男子,因参与武吉免登“快闪”活动而在推事庭上认罪。

被告年龄介于22至31岁,他们在吉隆坡三个不同推事庭上面对各自控状后,全部承认所涉罪行。

31岁的莫哈末阿兹哈因在5月18日凌晨2时07分于苏丹伊斯迈路与武吉免登路的交通灯路口危险停车,被控违反《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8(1)条文,最终被判罚款4500令吉,如不缴纳则监禁六个月。

其余5名被告——阿米尔(25岁)、凯鲁哈米占(28岁)、莫哈末伊兹(22岁)、莫哈末阿里夫(23岁)及莫哈末依赫万(24岁)——承认在同一时间、地点滋扰公众,依《刑事法典》第268条文,每人罚款400令吉。

另外,24岁的莫哈末哈兹齐因燃放照明弹被判罚50令吉,该行为被认定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依《1955年轻微犯罪法令》第4条文处罚。

案件调查显示,被告们在进行服装店周年庆宣传活动时,乘坐皮卡及电动越野摩哆在街道上燃放照明弹,行为被认为极其危险。警方随即逮捕包括业主及拍摄女店员在内的15人协助调查。

检控官表示,法庭判刑旨在起到威慑作用,而被告律师也为业主辩护称其已悔过并全力配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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