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1岁华裔男子今日在地庭对性侵15岁女学生的指控当庭认罪,法官判处被告10年监禁及6下鞭刑。被告出狱后还须接受警方监管两年,并在狱中接受辅导。

根据控状,被告于5月11日凌晨2时至3时之间,在砂拉越古晋青草路某广场5楼一单位卧室内,性侵当时15岁11个月的华裔少女,触犯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罪成者可判最高20年监禁及鞭刑。

案情显示,受害者母亲于5月11日早上约6时进入女儿房间准备叫她上学时,发现被告全身赤裸藏在房门后。母亲于5月13日报警,被告于5月20日晚被捕。警方调查确认,被告于案发前一晚(5月10日)晚上9时已潜入受害人家中。

被告无代表律师,求情时以21岁年轻、有悔意、担任销售员养家等理由请求轻判。主控官马文谛副检察司强调法庭应判处最具威慑性的刑罚,以警惕社会大众,并建议被告在服刑期间接受辅导。

法官慕斯理援引公众利益考量,判处被告10年监禁及6下鞭刑,刑期从今日算起。同时援引2017年性侵儿童罪行法令,谕令被告在监狱内接受辅导,出狱后接受警方监管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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