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今日驳回控方申请,即拒绝向已故前财长敦达因遗孀杜潘奈依玛母子及另外7名人士,在新加坡银行账户内约5亿4400万令吉资产发出冻结令。
法官拿督莫哈末阿里夫艾曼裁定,控方未能满足《2001年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第53条文的相关要求,因此拒绝批准该项禁令申请。
庭审中,反贪会副检察司玛哈迪阿都代表控方出庭,而奈依玛及其他相关人士则由律师拿督古迪亚星与阿伯拉罕奥代表。
反贪会曾于2025年6月19日提出单方面申请,要求禁止奈依玛、其子阿米尔再努丁、两名个人、5家公司及所有相关方管理或处理相关海外资产。
当局指出,有关资产涉及在新加坡的投资资金,包括约2100万英镑(约1亿2100万令吉)及9900万美元(约4亿2300万令吉)。
该申请依据AMLA第53条文提出,案件则源自《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3条及AMLA第4(1)条下的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