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涉及结伙抢劫的案件在诗巫地方法庭审结,22岁被告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被判处监禁9年及鞭笞3下。
根据《诗华日报》报道,被告莫哈末哈奇密被控于2025年4月13日晚上约10时,在诗巫8哩一带与同伙结伙抢走一名男子的智能手机,触犯《刑事法典》第395条文(结伙抢劫)。
根据控方资料,此案在审讯过程中共传召6名证人出庭作证,辩方则传召2名证人,包括被告本人。案件于2026年4月8日开审,并在完成举证及陈词后进入裁决阶段。
被告在判决后向法庭求情时表示悔意,称犯案源于一时情绪失控,并指在扣留期间已深刻反省,希望日后不再重犯。
他也以家庭状况作为求情理由,表示自己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妻子无业,家中尚有年幼孩子需要照顾,父母亦患有慢性疾病。
副检察司则指出,本案涉及结伙及暴力性质行为,对受害者造成损失及心理影响,应判以具阻吓性的刑罚,以维护社会秩序。
法庭在综合控辩双方陈词及案情后,裁定被告监禁9年及鞭笞3下,刑期自2025年4月14日被捕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