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印尼籍男女因涉嫌加入未经注册组织,今日在法庭面控时承认有罪,最终各被判罚款4000令吉。

根据控状,4名男子与3名女子被指于今年5月19日晚上约8时30分,在威中北赖彩虹花园一间单位内,加入名为“印尼游子协会”(PARI)的非法组织,因此触犯《1966年社团注册法令》第42条文。

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5年监禁、最高1万5000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代表律师胡思娜求情时指出,该组织主要是为在马来西亚工作的印尼同乡提供协助与福利,并无涉及违法或犯罪活动。

她表示,7名被告过去在马期间没有犯罪记录,且此前已被延扣3天,相信足以让他们反省。同时,她也向法庭保证,相关组织将尽快完成合法注册程序。

据了解,7名被告年龄介于30岁至50岁,其中1人没有固定工作,其余则从事工厂及建筑相关工作。

今早约8时05分,7人在警方及社团注册局官员押送下抵达法庭。所有被告皆戴着口罩出庭,其中数人在下车后还向在场等候的亲友挥手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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