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一起涉及友人之间的抢劫案,在法庭审讯后有了结果。22岁男子莫哈末哈奇米被裁定抢劫罪名成立,地庭法官慕斯里21日判他监禁9年及鞭笞3下。
刑期将从被告被逮捕的日期,即2025年4月14日开始计算。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2025年4月13日晚上约10时,在乌鲁乌也路8哩处抢劫一名男子的手机。受害人也是被告的友人。此案抵触《刑事法典》第395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并可加鞭刑。
案件于2026年4月8日开审。审讯期间,控方共传召6名证人出庭供证;辩方则传召2名证人,包括被告本人。
被告在求情时表示,他已准备好面对判刑,并对自己犯下的错误感到后悔。他称,事发时因无法控制情绪,才铸成大错,希望法庭从轻发落。
他也向法庭表示,在诗巫监狱扣押期间,他对生命有了新的体会,并接受宗教、心灵及纪律方面的培养与训练,希望未来能成为对社会有贡献的人。
被告称,自己对所犯错误感到愧疚及羞耻,日后若有机会出狱,希望能向受害者请求原谅。他也提到,自己已婚,妻子没有工作,两人育有一名一岁多的孩子;他是家中经济支柱,父母也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父亲为维持家计仍被迫当劳工。
不过,副检察司欣迪雅陈词时要求法庭判处具阻吓力的刑罚,以警示被告及社会大众。她指出,法庭在量刑时也应考虑被告对受害人施加的暴力程度。
控方表示,受害人在案中面对人身伤害、殴打、威胁及精神创伤,因此此案已不只是单纯财物被取走,而是涉及暴力行为的犯罪。
在涉及抢劫及暴力的案件中,法庭量刑一般会同时考量被告求情理由、案件严重性、受害者所受影响及公共利益。尤其当案件牵涉人身伤害或威胁时,刑罚往往也被视为对社会的警示,提醒民众即使双方原本认识,也不能以暴力方式解决冲突或夺取财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