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诗巫再也地方法院今日宣判,一名60岁男子谢姓被告因非法持有受保护野生动物——3只灵猫及两块豪猪肉,并用于贩售用途,承认控状后被判罚款共1万5000令吉。

根据《诗华日报》报道,案情指出,2025年6月21日上午10时50分,砂拉越森林机构执法人员在诗巫再也土著市集巡逻时,发现被告展示疑似野生动物肉类。检查后发现,他持有3只灵猫及两块豪猪肉,但无法出示由野生动物总监签发的合法执照,因此当场充公相关物品,并展开进一步调查。

谢姓被告求情时表示,目前失业,需要照顾93岁高龄母亲,并有健康问题,无收入来源,难以承担高额罚款。他声称自己仅协助朋友售卖相关物品,赚取少量佣金,并承诺不会重犯。

法院在考量被告认罪、案情、求情因素及公众利益后,判处每只灵猫罚款3000令吉,每块豪猪肉罚款3000令吉,如无法缴付,则每项可替代以监禁三个月。被告选择缴付罚款了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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