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联邦宪法第48(6)条文已被废除,原本限制国会议员辞职后5年内不得参选的规定已不再生效,因此,班登前国会议员拿督斯里拉菲兹与前斯蒂亚旺沙国会议员聂纳兹米,未来依然可以再次参与全国大选。
根据原条文规定,任何国会议员若辞职,其辞职生效日起5年内将失去参选资格。
选举委员会秘书拿督凯鲁沙里尔接受《马来西亚前锋报》访问时证实,该条文已在2022年反跳槽法令修订过程中被正式废除。
“联邦宪法第48(6)条文已经被废除,这是2022年修法的一部分。”
另一方面,前国会下议院议长丹斯里阿兹哈哈伦指出,尽管拉菲兹与聂纳兹米已辞去国会议员职务,但他们未来重新参选在法律上并无障碍。
他解释,反跳槽法令的核心目的是防止当选议员在任内更换政党,但若议员选择辞职,将选民赋予的委托归还人民,则再次参选并不违反相关原则。
他补充,两人仍可在任何选举中参选,不过当前并无必要针对相关议席举行补选。
他指出,第15届全国大选后国会首次会议于2022年12月举行,因此国会预计将在明年12月自动解散,距离第16届全国大选已不足两年。
“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必要举行补选。”
不过,他也表示,如果国会议长认为相关议席空缺会影响政府多数优势,可致函选举委员会要求举行补选。
“是否补选取决于议长的判断。”
宪法专家拿督旺阿末弗兹也表示,由于第48(6)条文已被废除,辞职议员在法律上已不再受限,因此重新参选不存在障碍。
他指出,即便相关人士已退出原有政党并加入新政党,只要符合选举资格,仍可依法参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