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7岁中学生因涉嫌邀请15岁学妹到住家并发生性关系,今日在永平推事庭面控时当庭承认强奸罪名。案件展至7月1日过堂,以提呈社会福利局报告。
据控状指出,被告被控于去年5月下午3时,在住家内对一名15岁女学生实施强奸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鞭笞。由于被告属未成年,法庭可考虑包括良好行为保证、社会服务或送往亨利葛尼感化院等替代性处置。
案件在推事阿伦诺威达斯面前审理时,被告当庭认罪。
案情显示,受害者为被告前女友,事发时乘坐电召车前往被告住家,随后发生相关事件。受害者事后未向他人透露,直到在接受精神治疗期间向医生倾诉,事件才因此曝光并引发调查。
警方接获医疗报告后展开行动,进一步调查确认案件细节。
此案由费道斯鲁斯兰副检察司主控,被告由律师陈松元代表。被告获准以1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将于7月1日过堂,以提呈社会福利局品行报告及相关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