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今日维持原判,驳回检方要求加重刑罚的上诉,确认一名由前学院讲师沦为悍匪的华裔青年谢康威,因涉及银行抢劫开枪及谋杀解款车保安员两宗严重案件,继续执行高庭所判处的刑罚。
本案由以上诉庭法官拿督诺琳为首的三司审理,另两名法官为拿督莫哈末拉兹及迪恩韦恩。三司在聆审后,一致驳回控方提出加重刑罚的上诉申请。
诺琳在宣读判词摘要时指出,高庭法官已适当行使量刑酌情权,避免刑期总和过重,因此上诉庭认为没有充分理由干预原判。
目前,谢康威仍须服刑,其涉及的多宗案件合计刑期达103年监禁。
法庭也指出,若严格执行必须分期服刑的原则,可能导致刑罚过重,违背刑罚应公正、与罪行相称及避免过度惩罚的基本原则。
根据案情,谢康威于2020年9月3日,在雪州梳邦再也一间银行抢劫时开枪,触犯《1971年军火(增刑)法令》第3条文;若罪成可判监30至40年及不少于12下鞭笞。
他也在2022年3月11日,于雪州蒲种一宗抢劫解款车事件中杀害一名保安员,触犯《刑事法典》第302条(谋杀),最高可判死刑或监禁30至40年及鞭笞。
该名被告于2025年8月6日在莎阿南高庭认罪后,被判两项控罪各监禁30年及鞭笞12下,刑期从当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