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嘉楼一对年轻情侣昨日在法庭认罪,承认去年12月在车内涉及婚外性行为指控,并选择以伊斯兰教法下的鞭刑取代入狱或缴付罚款。

案件中的被告为25岁的沙米法里斯(货车司机)及23岁的哈菲卡(餐厅服务员)。两人被指于去年12月4日晚上10时45分,在马江县一栋建筑物后方的车内被执法人员发现,当时两人处于半裸状态,因此触犯2001年登嘉楼伊斯兰教刑事法第29条文。

根据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5000令吉罚款、最高3年监禁,或不超过6下鞭刑,或以上刑罚兼施。

两人在庭上没有聘请律师,并当庭认罪。他们表示因无力承担罚款,同时也不希望入狱服刑,因此请求改以鞭刑处理案件。

登嘉楼伊斯兰教高庭法官尼克莫哈末沙利尔在审理后,判处两人各鞭笞4下,并谕令在上诉期限结束后,于下月7日在马江监狱执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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